大作业1
请简要论述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被称为民法的 “帝王条款”。以下是对该原则的简要论述:
含义
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秉持诚实、善意,信守自己的承诺,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1。具体表现为,在市场活动中应讲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
内涵
秉持诚实:当事人要真实、真诚。例如在合同订立中,要如实披露相关订约信息,告知相关真实情况,不坑蒙拐骗,不欺诈他人。
恪守承诺:要严守契约和允诺。民事主体在与他人建立民事法律关系后,应当信守诺言、恪守信用,按照自己作出的承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言而有信。
与人为善:和对方从事民事交易的时候,要把对方当作伙伴,以善良的心态对待对方,该通知的通知,该照顾的照顾,该协助的协助,该保护的保护,有的时候还要保密。
适用范围
适用于民法的整个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物权的行使,以及人身关系的调整等。无论是民事主体自己行使权利,还是在与他人建立民事法律关系之前、之中、之后,都必须始终贯彻该原则。
功能
确立行为规则:为民事主体开展民事活动提供指导,要求民事主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都应善意不欺、恪守信用。
填补法律和合同漏洞:在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或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时,司法机关可以根据诚信原则填补合同漏洞、弥补法律空白。
衡平: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以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冲突与矛盾,要求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过程中,充分尊重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不得滥用权利。
解释:在法律与合同缺乏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时,司法审判人员应依据诚信、公平的观念,准确解释法律和合同。
体现
在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中有诸多体现。如《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在合同订立阶段,当事人有如实告知等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完毕后,也有遵循诚信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后合同义务。
大作业2
请简要论述合同的意思自治原则,试举例进行说明
合同的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参加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完全的自由,按照自己的自由意思决定缔结合同关系,为自己设定权利或对他人承担义务,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以下是对该原则的简要论述:
含义与依据
含义: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意志独立、自由,以自己的真实意思充分表达意愿,根据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依据:私法自治是其理论基础,它赋予市场主体在法定范围内广泛的行为自由,使他们能依据自身意志从事交易和创造财富的行为,符合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体现
合同订立自由:当事人可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合同、与谁订立合同,以及合同的具体内容等。例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可以自主决定将房屋出售给哪位买方,双方可以就房屋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合同变更与解除自由: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如甲乙双方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后,因市场需求变化,双方协商一致对货物的交付时间、数量进行调整,这体现了变更自由;若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不再履行合同,则体现了解除自由。
选择合同形式自由:除法律规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外,当事人可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订立合同。像日常生活中的一些简单借款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口头约定达成,而一些重要的商业合同,当事人通常会选择书面形式以明确权利义务。
限制
意思自治原则并非绝对,需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例如在招投标活动中,招标文件设定的条件是评判中标的标准,签订合同时不得对招投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变更,否则因可能损害未中标的第三人的利益或公共利益而无效。
举例说明
在某房地产公司与施某某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中,2009 年 9 月 5 日,某房地产公司向施某某借款 1000 万元并约定月息 4 分。后双方产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合同体现意思自治原则,该借款合同合法有效,自 2009 年 9 月 8 日至 2011 年 7 月 7 日,房地产公司按照月息 4 分向施某某支付了 717.41 万元利息,体现了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国家公权力不宜加以干预。虽然利息超出法律限制性规定,但该期间的利息支付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且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应按照自然之债对待,人民法院不予干预。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不损害公共利益等前提下,法律对当事人基于意思自治原则所达成的合同约定的尊重。
大作业3
请回答侵权归责原则的构成要件
侵权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其构成要件分别如下:
过错责任原则:
损害:受害人遭受了实际的损失,包括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精神损害等。例如,某人因他人的侵权行为导致身体受伤,产生了医疗费用、误工费等损失。
加害行为违法:加害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具有违法性。如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加害行为是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直接原因或重要原因。比如,甲开车闯红灯撞到乙车,导致乙车司机受伤,甲的闯红灯行为与乙的受伤之间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
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则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损害:与过错责任原则中的损害要件相同,受害人需证明存在实际的损害后果。
加害行为违法:加害行为具有违法性,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
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损害结果是由加害行为所引起的,两者之间存在客观的因果联系。
过错的推定:首先推定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行为人需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需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在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案件中,法律直接推定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除非其能证明自己尽到了合理的管理和维护义务。
无过错责任原则:
损害:受害人必须证明存在损害事实,如身体受伤、财产损失等。
加害行为违法:加害行为具有违法性,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加害行为是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例如,因产品存在缺陷导致消费者受到伤害,产品的缺陷与消费者的伤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生产者不论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责任。
大作业4
请回答我国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
我国《婚姻法》(现已被《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取代,但相关夫妻财产制度规定基本延续)中夫妻财产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因其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仅归一方所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体现了遗嘱人或赠与人的意愿。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男士的专用剃须刀、女士的专用化妆品等具有特定个人属性、仅供一方使用的物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的规定,如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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